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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外事侨务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宁德市外事侨务办公室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保密审查应当遵循“全面、及时、准确、规范”的原则,既要保障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能够顺利公开,又要确保不应公开的政府信息不被公开。
二、保密审查工作实行办领导领导下的职能机构负责制。办机关各科室负责就其产生或获取的政府信息提出公开或者不公开的意见,办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审查工作。
三、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公开前均应进行保密审查。各科室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公开前,对其内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后是否会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公开作出审查结论或者提出处理意见。
四、违反本规定,对发布政府信息保密审查把关不严,导致严重后果或安全隐患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宁德市外事侨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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