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外事侨务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宁德市外事侨务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

第一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政府信息,是指宁德市外侨办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二条 政府信息公开应遵循严格依法、准确及时、便民服务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办主任负总责,副主任分管,人秘科具体负责。人秘科为处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专门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政府信息的发布更新;各科室负责本部门政府信息的提供、制作、审核以及对当事人的政府信息查询要求提出处理意见。 
    第五条 市外侨办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未经保密审查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
    下列政府信息不予以公开:
    (一)属于国家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国家秘密被泄露的信息;
    (二)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信息;
    (三)依法受保护的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个人合法权益受损害的信息;
    (四)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
    (五)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信息,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与行政执法有关的,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危及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第六条 公开形式 
    一、网站公开。利用宁德市外事侨务办公室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和所有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网址为:http://www.ndwq.gov.cn/gk/index.asp 
    二、专门机构受理。人秘科受理公众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查询,并设立咨询电话,电话号码:0593-2861272。 
    第七条 公开程序 
    一、公众申请宁德市外侨办政府信息公开有三个渠道:一是通过本办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里的“宁德市外侨办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一栏提交电子版申请表,网址为:http://www.ndwq.gov.cn/gk/index.asp;二是申请人亲自到市外侨办当场提交申请,地址为:宁德市署前路14号二号楼;三是通过信件、传真提交申请,传真号码:0593-2861272,邮编:352100。 
    二、人秘科受理公众申请,并出具登记回执。 
    三、公众申请政府公开信息属主动公开范围的,人秘科受理人员直接指明获取途径。公众申请政府公开信息属依申请公开范围的,通过人秘科协调处理: 
    1.人秘科受理人员当日将公众申请转到相关科室办理; 
    2.各相关科室在收到公众申请5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由科长签名后提交人秘科;由人秘科报办领导审核并加盖办公章,答复申请人; 
    3.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可延长15个工作日完成。 
    第八条 各科室负有政府信息公开办理职责,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和谁制作、谁审查、谁发布、谁更新、谁负责的原则及时提供本部门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及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按时对公众申请进行答复,对公开信息的准确性负责,并负责向申请人解释相关信息。 
    各科室应当自本部门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第九条 各科室在发文时应对该文件是否公开提出意见,对其中不予公开的须说明理由。经人秘科审核明确是否公开后报分管领导审定。办发文要确保不发生该公开的信息不公开、不该公开的信息随意公开。 
    第十条 督查考核 
    市外侨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办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检查工作,其主要职责有: 
    一、对办机关政府信息的发布、维护、更新及受理情况进行督查; 
    二、受理公众举报; 
    三、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评项目。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2008年5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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